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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丰采
2011-04-20, 11:22
特偵組串聯辜仲諒,以不實口供栽贓陳水扁貪汙


以下是《蘋果日報》4月20日的報導,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請律師陳明與金延華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陳水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依此栽贓陳水扁貪汙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被當庭揭發,不難可以合理推測特偵組在其他起訴案件也使用同樣的手法,惡整陳水扁。陳明與金延華的翻供,不諦證實特偵組甘願成為馬英九整肅政敵的打手,羅織陳水扁貪汙罪名的鐵證。2008年11月還是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赴日本策動辜仲諒返台;辜仲諒因而配合特偵組,在[龍潭現金案、開發金案及紅火案]誣陷陳水扁的相關新聞報導,見這裡 (http://lifuwang.dyndns.org/phpBB206plus/viewtopic.php?p=24222&sid=ae8331eacb1054504d6d2c3cf644d2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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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http://images.plurk.com/d16fab0365e68cb225549bb6f16e4bab.jpg</center>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30125/IssueID/20110420) 2011年04月2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證人恐移送懲戒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P.S.

「這是司法迫害, 馬上釋放阿扁總統」 by 網友aaa

1. 洪英花(士林地院庭長,法官)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p1-2.htm)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2. 法官斥檢方(特偵組)憑臆測 任意拼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9/today-p5.htm)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卅三萬美金案,台北地院昨判扁無罪,並斥特偵組起訴前後矛盾、立論失據、誤認,合議庭直指檢察官僅憑一己臆測、懷疑,任意拼湊,完全沒有證據就起訴,毫無可信之處,且起訴內容還與高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重複,列舉四大理由,判扁無罪。


3.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p1.htm)

黃瑞華(宜蘭地院院長)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4.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6/today-t1.htm)

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5.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案,繼台北地院去年判陳水扁無罪後,高等法院也認為檢方未舉證或有積極證據證明扁有侵占「外交機密費」或「禮品及交際費」的剩餘款等不法,昨仍判扁無罪。特偵組仍可上訴三審。

一審宣判時未出庭聆判的陳水扁,昨天主動要求出庭聆判,得知判無罪後面露微笑坐上囚車離去。


6.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3/today-p19.htm)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昨天處分不起訴。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