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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丰采
2010-11-17, 07:31
國民黨中市議員候選人姚應龍偽造文書 判刑定讞
2010-11-17


〔記者楊政郡、張軒哲、張菁雅、范正祥/綜合報導〕台中市國民黨市議員候選人姚應龍,八十五、八十六 年間擔任外埔鄉長時,對鄉公所工程「右手發包、左手承包」,向外借牌投標虛偽比價,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兩年,減為一年,案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姚應龍表示 自己尚未收到判決結果,強調自己參選資格還在。
任外埔鄉長時涉案 被依貪污罪起訴
姚應龍判刑定讞但未被褫奪公權,是否影響市議員參選資格?台中市選委會副總幹事扶克華表示,目前一切選舉程序照常,收到判決書後將送中選會,重新認定參選資格,再做決定。中選會則說,台中市選委會今天將向法院了解情況,轉報中選會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胡志強曾為姚站台 肯定對地方建樹
姚應龍被國民黨提名參選台中市議員,八月八日姚應龍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中市長胡志強也到場站台,肯定姚在鄉長及縣議員任內對地方的建樹,胡當時說,日後兩人雙雙當選市長及市議員,對推行市政將「更有默契、更有作為」,如今聽來相當諷刺。
判 決書指出,姚應龍於八十五、八十六年間向前台灣省政府及縣政府爭取並獲得經費補助興辦「水美、六分村等道路改善工程」、「外埔鄉第二公墓喪葬改善設施牌樓 及管理室新建工程」,兩工程工程款各約四百萬元。姚應龍指示友人向「高毅營造」、「金生土木包工業」、「大展土木包工業」、「亞希亞營造」及「久昌營造」 等廠商借牌,再由姚應龍依職權勾選參與比價廠商,虛偽比價由高毅營造得標,事實上述廠商無投標、施作意願,而是由姚應龍交給外甥蔡友勝施作,領取工程款。
是否影響參選資格 將送中選會認定
此案檢察官在九十年依貪污罪起訴,求刑十二年,歷經更五審,法官認為貪污罪不成立,但他指示公所職員偽造文書,兩者是共犯關係,依偽造文書判處兩年,符合減刑條例,減為一年。
地方民代則批評說,部分民代或地方首長即使官司纏身,仍持續擔任公職,有人連任好幾屆,都未定讞,甚至有拖到當事者已死亡,反正拖得越久,審判越有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7/images/98.jpg
姚應龍競選總部成立時,胡志強曾前往相挺。胡當時還說,日後兩人雙雙當選市長及市議員,對推行市政將「更有默契、更有作為」。(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本文轉載自: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7/today-fo10.htm))

姚應龍官司定讞 照常競選
2010/11/16 19:13:27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陳靜萍台中16日電)正在競選台中市議員的台中縣議員姚應龍,近日因偽造文書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市選委會說,姚應龍參選資格問題將呈報中選會決定。姚應龍說,選舉活動照常進行。

姚應龍於民國85、86年間擔任台中縣外埔鄉長時,辦理「水美、六分村等道路改善工程」及「外埔鄉第二公墓喪葬改善設施牌樓及管理室新建工程」,因涉嫌借 牌圍標,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案經最高法院近日駁回姚應龍的上訴,姚應龍因偽造文書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但未被宣告褫奪公權。

由於姚應龍正在競選台中市議員,這項判決是否影響參選資格,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扶克華說,選委會尚未收到這起案件的判決書,所以相關的選舉程序依法仍會持續進行。

扶克華指出,在收到判決書後,市選委會將把判決書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由中選會決定姚應龍的參選資格。

姚應龍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但選舉相關活動仍會繼續進行。
(本文轉載自: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1160240&pType0=aSOC&pTypeSe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