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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丰采
2010-09-08, 12:11
法官要發揮創意、不可拘泥法條!


這真是該拿諾貝爾法律獎的創見,足以和吳揆一起去斯德哥爾摩領獎了!


若法官真的發揮創意不拘泥甚至超越法條會怎樣?


大概會像以下這樣:








法庭上.....


法官:「...一犯再犯,嚴重危害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且事後毫無悔意,足證惡性重大,有必要將其和社會永久隔離,以保護公眾,因此,本席判處被告死刑,褫奪公權終生。」


噗通一聲,被告癱在地上,口吐白沫!


檢察官:「庭上,他只是闖紅燈而已!!而且,交通罰則裡沒有死刑!!」


法官:「他在學校附近闖紅燈,撞到小孩怎麼辦?天下為人父母的都會理解本席的考量,這種情況豈能拘泥法條!!法警,拖出去!下一件!」


被告被拖出法庭,在地上留下一道長長的尿痕!


檢方嘆了口氣,說道:「本案被告酒後性侵,酒醒後深表後悔。」


辯方律師說:「被告已經和原告達成和解,也賠償數百萬元給原告,並獲得原告原諒...」


律師看了下原告席,一個很漂亮的小姐對法官點頭,臉上充滿仁慈的光輝。


檢察官說:「..請庭上念在被告沒有任何前科又深具悔意下,從輕發落!」


法官:「剮刑!!」


「庭上,中華民國刑法裡沒有剮刑!」辯護律師和檢察官一齊大叫。


被告大喜過望還以為沒事了,律師對他耳語幾句...當場失禁,屎尿噴了一地,然後全身抽筋神智不清地躺在自己拉的大小便裡顫抖。


法官:「本席發揮創意,引用大清律法!」


檢察官癱在椅子上,辯護律師大跳而去,法警把被告拖走,地上多一道屎尿痕。


「下一件!」


「..重大經濟犯陳由豪緝捕回國,有鑑於其造成的巨大危害,請庭上從重量刑!」


「無罪!」


「根據什麼?!」檢察官跳了起來!


「根據本席昨晚在FaceBook上和眾多網友的討論,陳先生的行為可視對M型社會的財富重新分配,短期來看或許有其缺點,但長遠而言這些財富將重新分配減少貧富差距!」


「這些財富全都分配到他口袋裡去了!!!」


「FaceBook有五十萬網友連署陳先生無罪!」


「我猜他們都寫簡體字對不對?」


「你怎麼知道?」法官問道,「本案結束!」


陳由豪走時對檢察官扮了個鬼臉!


檢察官癱在椅子上把卷宗往後一丟,都沒力氣理他了!


「下一件!」


「檢方沒案子了!」


檢察官懶懶地收拾公事包連看都沒看法官一眼,法官手一揮,幾個法警衝上來把檢察官壓在桌子上!


「你們幹嘛?」檢察官尖叫!


法官站起來脫下法袍,把一個東西按在自己額頭上,然後坐下來!


檢察官一看,心臟差點從嘴裡跳出來,法官扮成包公!!!


「貴檢座不斷拘泥法條不知變通以因應民意,嚴重傷害公眾利益,根據網路投票,本席對你做出以下判決....」


法官深吸一口氣,然後緩慢而莊重地說:


「狗...頭...鍘....侍候!」

真相丰采
2010-09-08, 12:13
去你媽的,司法院可以關了,有臉書就夠了!


只因為上面這位老兄幹譙並發起連署,再有一大群鄉民在其臉書上點個讚,司法院竟因此要修改法律?


拷,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效率最快的一次立法行動,從發起到修改竟然才幾天;當初那位因兒子慘死輪下,而在立法院外長期抗掙的母親,可是地鋪打了好幾年才換到修法的。


這位老兄連門都不出,坐在冷氣房的電腦前點個滑鼠,就能辦到這位母親好幾年才辦到的事,真神人也!


基於言論自由這位老兄絕對有權這麼做,問題是去你媽的司法院竟然立刻從善如流馬上照辦?!


修法可以如此兒戲啊???他是立委還是總統啊?


這位曾香蕉(真的假的叫這名字)先生比台灣甚至中華民國有史以來任何一位立委都有效率,所有立委都可以去死了;他證明其實我們根本不必花錢養那麼多立委,甚至我們不需要任何立法司法執法機構,只要有個臉書帳號,所有案件都用網路公審就好!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不可質疑;但現在我們的司法是婊子的屄穴,人人都可以插,還不用錢!


一個網民在情緒衝動下隨意發動的網路連署竟然就可以指揮司法院修法,這證明司法院已經沒有風骨、沒有堅持成為人人都可以玩弄的玩具了。


這位曾香蕉的行為已經很明顯有不當干預司法之嫌,干預司法應該還是有罪的吧?


難道台灣法律不止遇政治會轉彎,連碰到臉書都會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