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丰采
2010-08-26, 02:44
馬英九總統決定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與政大教授蘇永欽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針對這 項人事更迭,馬總統的理由是:高等法院發生弊案,人民對司法的痛心達到最高點,需要新的人,進行大刀闊斧的司法改革。我國的司法改革,若是如其所言,這般 狹隘的定義與層次,準正副院長也僅著眼於此如豆格局的話,則馬政府司改無望,只有等待換政府再來大破大立。
台灣的司改從李登輝時代倡議至 今,距離人民的信賴與期待依舊遙遠,與先進民主國家的獨立不可侵犯、社會最後防線的標準,更是落差巨大,問題的關鍵豈只是法官收賄舞弊而已?就此,馬總統 的認識不如國民黨大老,「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講述的正是四十年威權統治、司法做為政治奴僕的事實,台灣施行民主化最多才二十年,二十年要除盡四十年深植 司法體系神髓的殘毒、習氣,談何容易?因此,司法改革的對象不僅是不肖的司法人員,更必須從主政者自己做起,先把伸進司法衣褲裡的政治之手拿開,否則何以 侈言捍衛皇后的貞操?
但是,馬總統這次在調整司法院長人選的過程,卻公開做出非常錯誤且惡劣的示範。對於賴浩敏、蘇永欽兩位先生出線的妥適 性,在他們尚未完整表述其司改的具體作法前,我們不願採取「毒樹果實理論」,也就是樹本身有毒,果實也被認定有毒,來對兩人下定論;不過,馬總統在公佈新 人選前,將賴英照、謝在全兩位現任大法官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霸王作法,已經嚴重破壞了司法院的體制與尊嚴,建構了大法官任期長短必須隨時依馬英九喜好決 定的惡例。若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可以如此糟蹋,其他各級法院法官的地位還能聞問?當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已經摧毀殆盡,新院長未來又將如何在斷垣殘壁中 新建超越黨派、不受干涉的招牌?套句馬總統的話,就是天仙也難!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這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價值,但台灣呢?大法官會 議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說穿了,根本是烏魯木齊制,對此先 天不良,法學博士馬英九兩年多來,有利用其掌握的國會多數加以補救嗎?不僅沒有,威權性格濃厚的他,還不時對奄奄一息的司法再踹上一腳,在後天又失調下, 賴浩敏說,「人民要的只是不貪污的法官」,錯了!這怎麼夠?人民更要不派親信同學控制司法的總統,不會講出「總統,你高估我了嗎?」不得體言論的司法院 長,以及敢挺起脊梁對總統直諫應尊重任期制的大法官。
人民還要告訴賴浩敏,「不貪污」是基本道德,這個最低標準不足以成為司改唯一的政績, 百廢待舉的司法沉痾,首先的救急措施,應該先把法官的退場機制儘快妥慎提出立法實施,以警惕並淘汰作威作福、腐敗沉淪的害群之馬;「法官法」已經研擬多少 年,為什麼到現在無法完成立法,完全執政的馬政府不必完全負責嗎?賴英照時期的版本,將來賴浩敏恐會另有主張,針對「職務法庭」的律師員額配置,律師出身 的賴浩敏如何跳脫本位、公正拿捏,並與「既有體制」鬥而不破,將是其出師能否告捷的第一步。
其次,當前法官審判品質備受詬病,相當原因來自 於法學教育的從根爛起,大學法律系第一年修完必修科目後,許多學生即把重心轉為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無心基本功的學習,一畢業順利進入職場,人生閱歷有 限,即上桌判生判死,沒開過支票者在審票據犯,或是最近以「未違反六歲女童意願」為由,輕判性侵犯的人神共憤之事,早就不是單例,如此亂判,即使不貪污, 又有何用?美國完成四年大學教育後,必須再接受三年的法學教育,方可進入司法體系服務,台灣的司法人員素質若要進步,其養成制度該改一改了。
台 灣司法要與國際接軌、符合潮流,釜底抽薪之計是廢掉司法院,改名最高法院。在美國,類似台灣司法院長一職者,稱為「首席大法官」,其他大法官則是「最高法 院大法官」,其位高崇隆,五個大法官就可以推翻總統的行政決定。外國人聽不懂什麼是司法院,也搞不清楚司法院長是幹什麼的?這是五權與三權之扞格,但要馬 政府放棄烏魯木齊制,算了﹗天方夜譚,很難期待。
台灣的司改從李登輝時代倡議至 今,距離人民的信賴與期待依舊遙遠,與先進民主國家的獨立不可侵犯、社會最後防線的標準,更是落差巨大,問題的關鍵豈只是法官收賄舞弊而已?就此,馬總統 的認識不如國民黨大老,「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講述的正是四十年威權統治、司法做為政治奴僕的事實,台灣施行民主化最多才二十年,二十年要除盡四十年深植 司法體系神髓的殘毒、習氣,談何容易?因此,司法改革的對象不僅是不肖的司法人員,更必須從主政者自己做起,先把伸進司法衣褲裡的政治之手拿開,否則何以 侈言捍衛皇后的貞操?
但是,馬總統這次在調整司法院長人選的過程,卻公開做出非常錯誤且惡劣的示範。對於賴浩敏、蘇永欽兩位先生出線的妥適 性,在他們尚未完整表述其司改的具體作法前,我們不願採取「毒樹果實理論」,也就是樹本身有毒,果實也被認定有毒,來對兩人下定論;不過,馬總統在公佈新 人選前,將賴英照、謝在全兩位現任大法官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霸王作法,已經嚴重破壞了司法院的體制與尊嚴,建構了大法官任期長短必須隨時依馬英九喜好決 定的惡例。若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可以如此糟蹋,其他各級法院法官的地位還能聞問?當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已經摧毀殆盡,新院長未來又將如何在斷垣殘壁中 新建超越黨派、不受干涉的招牌?套句馬總統的話,就是天仙也難!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這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價值,但台灣呢?大法官會 議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說穿了,根本是烏魯木齊制,對此先 天不良,法學博士馬英九兩年多來,有利用其掌握的國會多數加以補救嗎?不僅沒有,威權性格濃厚的他,還不時對奄奄一息的司法再踹上一腳,在後天又失調下, 賴浩敏說,「人民要的只是不貪污的法官」,錯了!這怎麼夠?人民更要不派親信同學控制司法的總統,不會講出「總統,你高估我了嗎?」不得體言論的司法院 長,以及敢挺起脊梁對總統直諫應尊重任期制的大法官。
人民還要告訴賴浩敏,「不貪污」是基本道德,這個最低標準不足以成為司改唯一的政績, 百廢待舉的司法沉痾,首先的救急措施,應該先把法官的退場機制儘快妥慎提出立法實施,以警惕並淘汰作威作福、腐敗沉淪的害群之馬;「法官法」已經研擬多少 年,為什麼到現在無法完成立法,完全執政的馬政府不必完全負責嗎?賴英照時期的版本,將來賴浩敏恐會另有主張,針對「職務法庭」的律師員額配置,律師出身 的賴浩敏如何跳脫本位、公正拿捏,並與「既有體制」鬥而不破,將是其出師能否告捷的第一步。
其次,當前法官審判品質備受詬病,相當原因來自 於法學教育的從根爛起,大學法律系第一年修完必修科目後,許多學生即把重心轉為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無心基本功的學習,一畢業順利進入職場,人生閱歷有 限,即上桌判生判死,沒開過支票者在審票據犯,或是最近以「未違反六歲女童意願」為由,輕判性侵犯的人神共憤之事,早就不是單例,如此亂判,即使不貪污, 又有何用?美國完成四年大學教育後,必須再接受三年的法學教育,方可進入司法體系服務,台灣的司法人員素質若要進步,其養成制度該改一改了。
台 灣司法要與國際接軌、符合潮流,釜底抽薪之計是廢掉司法院,改名最高法院。在美國,類似台灣司法院長一職者,稱為「首席大法官」,其他大法官則是「最高法 院大法官」,其位高崇隆,五個大法官就可以推翻總統的行政決定。外國人聽不懂什麼是司法院,也搞不清楚司法院長是幹什麼的?這是五權與三權之扞格,但要馬 政府放棄烏魯木齊制,算了﹗天方夜譚,很難期待。